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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萬花筒

香港爲扶持中小企業發展采取的措施和設置的機構

 

香港有28萬家中小型企業,占全部企業數目的98%,是香港經濟的重要支柱。爲了促進中小企業的持續、穩定發展,香港有許多協調、服務機構。主要的有以下幾個:

壹是在香港總商會設立中小型企業委員會。于1992年成立,是香港最早成立的面向中小型企業服務的機構,提出了很多促進中小型企業發展的建議,同時積極向政府反映中小企業意見,提出並督促政府制訂有利于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,協助中小企業經商,促進中小企業與內地的聯系,開展管理顧問服務,推廣電子商務和互聯網,並加強企業與銀行之間的聯系和溝通,舉辦培訓、講座及其他交流活動。

二是在政府工業署下設中小型企業辦公室。該辦公室具有統籌和推廣的職能,以協調其他提供支持和服務的機構,如各商會、生産力促進局、貿易發展局、職業訓練局以及私人服務機構等。
叁是成立中小型企業委員會。1996年成立的,成員包括政府及工商機構的代表和中小型企業的代表,工作目標是協助中小型企業經營,幫助企業健康發展。
香港特區政府對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支援

1、 香港政府1998年8月開始,爲中小企業的發展制定了特別信貸計劃,政府作爲貸款擔保人,幫助企業向參與執行計劃的銀行及財務機構取得貸款,政府對計劃的承擔額達港幣50億元,把貸款機構和政府的風險承擔比例由原來的5∶5修改爲3∶7,並把擔保期由原來壹年延至兩年,使中小企業比以往更容易申請和獲得貸款。

2、 中小企業營運設備及器械信貸保證計劃:該計劃旨在通過政府提供信貸保證,協助中小企業向銀行及財務融資機構取得貸款,購置營運所需的設備和器械,以便于它們提升生産力和競爭能力。每家中小企業從該計劃中獲得的保證額爲貸款額的50%,但最高不超過100萬港元,最長保證時間不超過3年。

3、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的中小企業無抵押出口融資計劃: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爲香港政府獨資的出口信用保險機構。根據這壹計劃,中小企業只須將該局簽發的保單權益轉讓給有關金融機構,便可在毋需提供額外的實物抵押的情況下,獲得該金融機構的出口融資,貸款額最高可達300萬港元。
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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